4、师资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50%。
5、高中阶段学校建设达到标准。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达到85%。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数占到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50%左右。
6、学前教育机构建设达到标准,农村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85%,城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95%。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总体安排
全市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指导思想是:依法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努力缩小学校间、城乡间、区域间的差距,为适龄儿童、少年创造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加快其他各类教育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积极进取、实事求是,采取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方式,整体推进全市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
根据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总体安排是:到2010年,洛川、黄龙、富县、延长、宜川5个县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到2010年,甘泉、宝塔、志丹、延川、吴起、子长、安塞、黄陵7个县区实现“双高普九”的要求。具体规划时间详见《延安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年度规划表》。
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保障措施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2、各县区政府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经费保障、有检查落实。要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和安排使用、校长与教师队伍等方面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考核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和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县区在编制城市规划时,要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