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0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11号)精神,现就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双高普九”)督导评估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的意义
1、义务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办好义务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机会,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对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从尊重和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的高度,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切实加强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学校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步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实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机会的相对平等。
3、“双高普九”是国家对基础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双高普九”是在一个县区的范围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指标都有较大幅度提高;义务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指标要求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六项主要指标
1、教育管理。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规划与政策措施;建立和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制度,定期考核,兑现奖惩,形成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合力。
2、经费投入。认真落实“三个增长”等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经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确保中、省、市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县级财政设立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并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优先落实保运转、保安全、保工资、保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方面经费;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效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