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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佛山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责任制

  各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区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在汛期前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年度防治方案应作为各区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佛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市、区要完善地质灾害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区内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主动避灾抗灾,各地应急指挥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地质灾害灾情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发现灾情及时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加强群测群防,突出专业监测,走群专结合的路子

  监测预报预警是佛山市对地质灾害进行防范的重要措施之一。对全市63处重点监测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以群专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突出专业监测为主,综合采用专业人员定期监测、汛期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的监测方式。专业监测点是进行全年定期监测,监测方法可为简易监测和仪器监测。汛期专业巡查点在汛期加密监测,汛期监测周期为每5天1次,台风暴雨期间每天不少于2次;非汛期监测周期为每15天1次。除63处外的其它所有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采用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人员为辅的方法进行监测。群测群防监测以定期巡测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方法为简易监测,监测频率和时间:非汛期每月监测1次;汛期每10天监测1次,台风暴雨期间每天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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