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于佛山市中部,面积29.92km2,占全市面积的0.78%。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重点防治软土地基沉降、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山体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九)南海区桂城虫雷岗山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中东部,面积10.39km2,占全市面积的0.27%。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区内暂未见已发地质灾害,但该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为广佛地铁途经线路,工程建设时潜在岩溶地面塌陷、软土地基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大,危害性大,其危险性大。主要防治措施:工程建设时应严格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采取工程措施。
(十)顺德区陈村西淋岗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东部,面积4.39km2,占全市面积的0.11%。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防治区重点防治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山体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禁止石场开采,及时做好石场的整治复绿及土地平整工作;3、已发灾害采取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十一)高明区皂幕山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佛山市西南部,面积31.41km2,占全市面积的0.82%。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属一般级。该防治区域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景区内及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采取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危险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照《佛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1月1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