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执行从业人员资质要求。质监、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油品加工和电镀生产企业管理人员相应资质审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操作。对从业人员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健康体检。
5.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油品加工和电镀生产企业必须与本单位全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油品加工和电镀生产企业不得进行工商年检。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2007年10月)。整治工作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油品加工和电镀生产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抓紧部署实施,并将工作方案在11月5日前报市化治办。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11月-12月)。各市(区)及市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要认真对照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土地利用集约水平、能源消耗、项目审核、工商登记、人员资质等方面的要求,摸清油品加工和电镀生产企业的现状,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各市(区)于12月5日前将油品加工和电镀生产企业违法违规问题自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市化治办。12月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听取各市(区)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3.限期整改阶段(2008年1月-2008年2月)。各市(区)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分阶段组织督查。
4.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3月-4月)。各市(区)对油品加工和电镀生产企业整治工作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并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六、职责分工
油品加工和电镀生产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区)、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抓好整治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查清2005年以来新、扩、改建油品加工、电镀生产项目是否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并通过竣工验收,是否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等。对清查出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