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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油品加工和电镀生产企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油品加工和电镀生产企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2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全市油品加工和电镀生产企业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成效。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全市油品加工和电镀生产企业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油品加工企业和电镀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安全优先、环保优先,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推进油品加工和电镀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集中整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整治范围:(1)全市油品加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是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群众意见大的小炼油、废油、燃料油、润滑油加工企业;(2)电镀生产企业及各电镀处理中心(车间)。

  工作目标: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改造提升、淘汰落后”的工作思路,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及产业、安全、环保、能耗、土地集约利用等准入门槛,用半年时间集中整顿、淘汰违法违规的油品加工和电镀生产企业,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员工素质,确保企业的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规范处置,安全隐患得到整治,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主体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查清油品加工和电镀生产企业违法违规问题

  对全市油品加工和电镀生产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摸底,逐个排查,重点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人员素质等方面查清企业现状和存在问题。自发文之日至2007年12月期间,全市暂停为任何油品加工和电镀生产企业补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用地、工商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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