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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可持续发展意见的通知


  (十四)建立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政府的财政投入是普通高中教育投入的主渠道。要依法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确保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支出达到法定增长,公办教职工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不留缺口。加大对星级学校创建的投入。对普通高中布局调整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所需建设性经费,除了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政府拨款外,还要充分利用金融、信贷等手段提高教育的融资能力,采取拨款与贷款相结合和政府贴息等方式,发挥政府有限资金的扩张效应。有条件的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学校债务的化解。

  (十五)构建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所有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必须按标准收齐收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按照存量不减、增量放开的原则,继续鼓励引导自然人和社会团体投资举办普通高中教育,努力形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学校自筹、社会捐资助学和社会投资办学并举的普通高中教育投入新格局。

  (十六)健全完善经费管理机制。继续落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2003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级政府要取消对学校经费的统筹,不得用收取的学费和择校费抵顶财政拨款,不得挪用学费和择校费抵顶教师的人员经费;对尚有银行贷款的学校,收取的择校费应首先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收取的学费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各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健全各项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审计与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支出行为,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坚持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组织领导

  (十七)切实规范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行为。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不断优化校园内部的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和学校后勤管理等常规管理行为。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市统一管理的制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在学籍上弄虚作假,不得提前招生。严格遵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坚决治理学校乱办班、乱收费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要求,实施民办教育许可准入制,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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