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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辟建公交专用通道。市区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符合条件的要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新改建的主干道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在市区有条件的地段,要通过分时、分段、分线等方式,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方便公交车辆营运。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列入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公共交通停车场、回转场地、首末站、综合枢纽站、港湾式站点等基础设施,由建设部门同步建设,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或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成后,所有权归政府拥有,公交企业无偿使用或低价租用。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入使用后的正常维护保养、站场附属调度和辅助用房、站棚站牌配套等,由相关公交企业负责。公交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在原有统一规划外建设公交站场等基础设施的,由企业自行负责,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建立规范的市区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1)为进一步提高公交线网和公交站点覆盖率,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新开辟公交线路,由市财政给予三年定额补贴,并逐年递减,每条分别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2)对公交企业落实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免费乘车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支出和实行低票价政策所产生的政策性补贴,实施IC卡前由财政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每年200万元;推行IC卡后,免费刷卡和刷卡乘车折扣优惠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贴50%。为鼓励市民使用IC卡乘车,实行半价办卡,办卡减半部分的资金由市财政按实补助。(3)对原泰州公交总公司每年补贴20万元;鉴于油价不断上涨,除中央和省专项补贴外,市财政每年油价补贴80万元。(4)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承担的支出,由市财政按实补助。

  (三)建立合理的公交车辆投入、更新及积累机制。企业更新或新增公交车辆,实行公开采购,并由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普通车按照新增30%、更新20%的标准补助,20万元以上高档车按照新增50%、更新30%的标准补助。

  (四)加大科技投入。为促进我市公交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方便市民乘车,提高公交分担率,对公交企业在科技方面的改革和投入,市财政给予20%的补助。

  六、提高市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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