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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泰州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12号)和全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便捷、安全、舒适、经济”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州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重要性的认识

  城市公共交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建市以来,我市加大了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投入,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市区规模迅速扩大,城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发展。因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建设,加快发展提高,真正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落到实处。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区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协调发展的原则,从满足城乡居民出行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实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深化行业改革,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效益,尽快建立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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