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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行政纪律。认真贯彻从严治政方针,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政纪的严肃性。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和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集体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惩腐败,决不姑息。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完善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制度,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正确把握政策,加大组织处理力度,提高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综合效果。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发案规律以及腐败重点领域转移规律,增强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抓好存在问题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作用。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行贿、受贿行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并将不良行为单位和个人记录在案。

  (六)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廉政建设责任制,优化廉政建设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自觉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积极探索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考察考核等结合起来的新机制,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责任不明确、追究不到位问题,提高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责任分解,督促各级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责任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责任追究,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区和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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