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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大排查、大整治阶段(3月26日至5月25日)。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大排查与大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企业自查、自行整改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督查督办、落实整改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巩固验收阶段(5月26日至6月10日)。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检查验收,通过“回头看”活动,防止死灰复燃,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成果,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这次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抓,各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具体抓,要及时研究解决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使集中统一行动取得实,有力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集中统一行动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把工作任务和内容具体布置到基层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能动性,把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负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既要高度负责、各负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综合安全监管的合力。要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队伍、铁的手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推诿、不扯皮、不降低标准、不走样,深入细致开展检查、排查、督查、监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三非”行为和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注重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填写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逐级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待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进行销号工作。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大宣传、大发动阶段每天报送相关情况和信息,在大排查、大整治阶段每周报送两次相关情况和统计报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每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相关情况和统计报表,各地、各部门必须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第二天,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分析小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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