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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一)负责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和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保卫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负责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指标,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市车辆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法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监督其解体。
  (三)负责对全市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消防规划的制订评审工作;制订消防安全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负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及验收;负责歌舞厅、洗浴中心、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博物馆、寺庙、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指挥本市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对购买、使用及储存民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线路;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案件。
  (五)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参与放射源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市监察局
  (一)依照《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依法对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三)负责对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及的国家公务人员、党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七、市民政局
  (一)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民政系统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具有本系统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所属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及军干所等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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