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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07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继续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

  各市(区)要继续认真组织好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部门要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抓好规划、计划、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第一线,做好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国补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把国补工程的实施与农田内部水系改造、建筑物配套、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确保当年实施,当年配套,当年发挥效益。

  三、提高组织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更加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形势下农村水利建设的新要求,搞好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区)要建立2007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大冬春水利建设工作力度,真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资金筹措到位、考核奖惩到位。要协调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水利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了解水利、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建设的氛围。要强化典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点面互动,推动整体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创新机制,增加水利投入。

  各地要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及“两工”取消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农村水利投入新机制。一是地方财政投入要有稳定的增长,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水利资金筹集力度。二是要进一步引导、利用好“一事一议”政策,积极组织好农民投劳投资,调动农民兴办水利的积极性。三是要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的路子。对一些能够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有直接经济效益的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放开建设、管理和经营权,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个人、集体和各类经济组织投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管理,发挥工程效益。

  一是加强建设管理。各地要严格规范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验收,确保如期完成,及时发挥效益。在资金管理上,建立健全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等专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实行财务报帐制,同时确保工程自筹资金到位。二是强化长效管理。各地要切实转变重建轻管的思维定势,积极探索水利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把骨干河道的河坡确权划界作为落实管理措施的主要环节来抓,已经确权的河道积极推广成功的管理、经营和开发模式,实现工程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高。学习借鉴靖江、高港等地河道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措施“三落实”的做法,实现市(区)、镇(乡)、村三级水利工程管理的全覆盖。各地要根据水利工程的不同功能定位,抓住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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