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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目标责任管理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目标责任管理的通知
(焦政文〔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共确定重点建设项目100个,总投资318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30.6亿元。另外,还安排了20个争取开工项目和10个重大前期项目,总投资分别为226.7亿元和164亿元。为有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目标责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重点项目都要明确一个责任部门,落实一个建设单位,确立一名市政府领导分包联系。市政府将定期听取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位市长按照业务分工联系分包重点项目,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项目了解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除了负责完成本地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外,还要负责投资在本辖区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外部环境。重点项目所在县(市)区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对该地区的市重点项目建设环境负总责,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认真解决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配套工程建设等问题,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偷盗破坏等阻挠施工的不法行为,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目标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根据工程进展程度,及时检查建设资金落实、项目进展、外部环境以及工程质量等情况,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从速从简原则,靠前主动服务,加快办理与重点项目建设有关的审批手续,保证土地、资金和环境容量等资源优先向重点项目倾斜。同时,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责任。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全年投资和形象进度目标,按时向市政府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反映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加强重点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生产安全负全面责任。
  五、市政府项目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协调力度,认真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每月对重点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对工作不力、服务不周、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项目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年末,按照《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办法》进行严格考评,对真抓实干、成效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项目建设进展迟缓甚至弄虚作假搞应付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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