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污染控制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的意见
(惠府办〔2008〕21号)
惠城区、惠阳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评,巩固我市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成果,切实有效控制影响我市市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的产生,进一步提高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达到年优良率≥85%的环保模范城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污染控制,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持优良的空气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和谐惠州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性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切实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
二、从监测数据来看,目前影响我市市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为防止扬尘污染,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产生,确保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各职能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市区道路(公路)建设,完善地面铺装、绿化等配套工程,减少路面长期地表裸露现象。
(二)加大市区道路清洗保洁和堆放物防尘管理工作,定期洒水降尘,抑制二次扬尘产生。
(三)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的扬尘和余泥管理工作,采取措施减少降尘污染。
(四)严控超标准排放废气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五)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地区,列为重点控制区域。各责任单位(详见附件)应优先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监测不受干扰。
(六)开展市区环境空气污染的专项研究,制定地区性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政策,形成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长效机制。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按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责任到人,保证上述防治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保持和提高我市空气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工作持续抓好。环保部门要对同级有关管理部门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附件:加强污染控制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责任分工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