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网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网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使建议提案的网上办理流程更加规范,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都负有网上承办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责任。
二、每年“两会”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交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均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交办。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要通过“系统”进行认真清点和核实办理件,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签收。如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网上交办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填报退签说明并退交办单位。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通过“系统”向主办单位提供会办意见。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在办理回复件审定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系统”提示逐一加载和答复内容,进行网上回复,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要对网上回复的内容、文字进行审核。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的具体承办工作人员要定期通过“系统”核查网上办理情况及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处理和回复。
六、承办单位负责人要做好网上办理的管理和督促工作,并确定专门的网上办理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具体的网上办理事项,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承办人员应相对稳定。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要认真推行和总结网上办理工作的经验,逐步使网上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