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
(焦政〔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77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质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加强质量法制和技术基础建设,坚持全过程治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监管、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质量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全市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使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我市支柱产业和优势产品总体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培育3-4个中国名牌产品、45个河南名牌产品,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小麦、玉米、“四大怀药”等优势主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85%以上,大宗农产品安全指标采标率达到60%以上;出口产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受监工程主体结构合格率、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新建居住、公共建筑执行节能标准覆盖面达到100%。培育3个以上省级服务品牌企业,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80%以上。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3.7%、18%,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优良以上的天数大于8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因子)达标率大于98%,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大于80%,县城大于70%。
二、注重政策引导,坚持以质取胜
(一) 深入开展“质量兴县(市)、名牌兴企”等质量振兴活动,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实施,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围绕壮大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以全市重点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为主体,制定中远期名优产品发展规划,广泛宣传实施名牌战略的意义,增强企业创名优产品的动力;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育,做好名优产品争创的基础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成长的环境;积极鼓励企业争创名优产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名优产品;引导生产要素向名优产品生产企业流动,扶持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以名优产品为龙头的优势产业;发挥名牌带动作用,提高焦作产业和地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