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除第一产业以外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覆盖我市经济总量90%以上的单位,普查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增加了能源消耗基本情况等内容,工作量和难度比第一次经济普查成倍增加。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及时成立普查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组建普查队伍,抓好普查试点、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表填报、质量管理和普查资料开发等重点环节,周密部署和精心实施普查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
  四、广泛宣传,充分动员
  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深入宣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教育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使经济普查工作家喻户晓,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依法普查,确保质量
  凡在我市区域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通过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在普查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职权不受侵犯,确保我市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