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惠府〔200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0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2004年我市通过第一次经济普查,摸清了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底数,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目前,我市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结构不合理、节能降耗压力大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将第二、三产业经济普查和能源消耗普查合为一体。因此,认真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对于推进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文明和谐惠州,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经济普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为加强对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仕芳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发改局、经贸局、信息产业局、监察局、财政局、编办、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惠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发),负责我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当地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制定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普查工作领导到位,组织有序。
二、落实经费,强化保障
此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工作时间总体跨度三年,2008年为普查准备阶段,2009年为普查数据搜集处理阶段,2010年为普查资料开发阶段。普查经费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政府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普查工作时间跨度较大的特点,确保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合理解决办公用房、设备及车辆等普查办公条件。对于经济困难乡镇(街道办),县、区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
三、突出重点,精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