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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
(肇府办[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执政为民”理念,促进服务型政府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学习贯彻《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学习贯彻《条例》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要统筹安排,集中时间组织好广大干部学习;人事、法制等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抓好领导干部学习。4月至5月,由市人事局根据省的具体要求,组织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进行《条例》的全员培训。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总体要求,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中,将《条例》的实施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切实抓好《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按照《条例》要求,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物价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等单位协助配合。市法制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法律指导,配合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肇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办法》等与《条例》相配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市人事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划分及界定工作;市信息产业局(信息中心)负责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监督实施及统计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市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信息的保密指导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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