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综合治理,改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条件。针对“基层薄弱、基础脆弱”的问题,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作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1、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把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的安全投入和安全隐患治理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已经出台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基础管理指导意见,还将下发冶金、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要认真研究、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继续在全市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健全日常检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员工培训、安全投入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中央、省属在达企业要带头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3、加强乡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帮助基层,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的要求和“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的成果,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稳定并充实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加强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完善委托乡镇执法领域和范围,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推行基层社区、村社安全生产工作划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全面推广微观制度体系建设的经验,建立一套涵盖全面、重点突出、程序明确、操作性强的乡镇规范化建设制度。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组建好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严把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进人关,稳定并充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继续推广设立“安全生产公益性岗位”、“安全生产协管员”、高危企业“安监员”派驻制度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加强市、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6、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搞好对县、乡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切实关心进城务工农民的人身安全,搞好农民工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