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深化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整治。加强正在施工作业的钻井现场(平台)、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油气站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现场安全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重点督促落实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天然气开发利用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严防“井喷”、“井漏”事故。按有关规定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器材、设备,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地方政府的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组织开展包括对驻地群众的通知、疏散和撤离等内容的应急演练,做到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9、深化旅游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开展对旅游景区、游乐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风景区安全管理,完善涉旅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中小学校危房专项整治和楼道、消防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加强重大文体活动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牢固树立“治理一宗隐患等于防范一起事故”的理念,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
1、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建立市、县、乡三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理顺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关系,明确隐患监管责任单位。在“落实年”、“攻坚年”和前一阶段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从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经常化。继续实行省、市两级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所有重大隐患都要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
2、严格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全市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申报、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严格实行“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道路、桥梁、机场、铁路、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由同级政府发展改革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严把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企业资产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帐,存量部分的安全欠帐要制定补还计划,加快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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