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市交通局:不发生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市经委、市安监局、川西煤监分局:不发生因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监管监察部门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煤矿重特大事故;煤矿死亡人数不超过53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四)中央在达和省属重点在达企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由省政府另行下达,其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按照属地的原则纳入我市统计。
(五)隐患治理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继续坚持对全市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坚持每季度的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报送制度,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完善隐患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3月底前将2008年隐患排查情况报送市安办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列入2008年隐患整治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达州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监管责任。
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把握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群众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2、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继续将亿元GDP死亡率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级领导成员在年终述职时,必须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述职内容列入述职报告。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实施必要奖惩,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厉行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实施分类指导。规范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运行形势,认真研究事故发生的机理,准确分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伤亡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原因,对指标控制不好的地区和行业及时进行预警,分类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创新例会形式,把召开会议与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增强会议的实效性,通过加强调度工作,不断增强地区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调动依法监管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