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达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8年达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8年达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第一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做好2008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的各项部署,促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以贯彻落实《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为主线,以群防群治事故隐患为重点,突出依法治安,强化科技兴安,坚持政策治本,实施分类指导,持之以恒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控制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目标
(一)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目标。2008年全市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贯彻落实国务院“隐患治理年”要求,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工作,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政绩、业绩考核内容,确保控制考核指标全面落实;要按照重特大事故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三)市级重点责任部门和省派出机构除完成共同责任目标外,还应会同有关县(市、区)实现以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