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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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 被采用信息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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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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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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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办法:2008年度政务信息考评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快报》、省政府办公厅《川政晨讯》及国办信息刊用为准,按“被采用信息分数”计算。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每采用1条计10分;省政府办公厅《川政晨讯》的“调研信息” 栏目每采用1条计10分,“要情信息” 栏目每采用1条计8分,“参阅信息”及“突发事件”、“图文信息”栏目每采用1条计5分;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快报》的“领导讲话”、“要情专报”栏目每采用1条计5分;“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栏目每采用1条计3分; “参阅信息”、“图文信息”栏目每采用1条计2分。获国家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0分,获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8分,获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5分,市级以上领导分别批示的,按最高级领导批示的加分。
报送要求:各信息报送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既要报送成效、经验、动态类信息,也要注意报送问题、建议类信息;要用典型数据和例证支撑观点,把情况讲清讲透,切忌大而空;上报信息要严格执行审签制度,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通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报送;如属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同时电话告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报送失实政务信息以及漏报、迟报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在政务信息专项目标中扣减10分,并取消该区县、部门年度政务信息评选先进资格。
考核办法:未完成2008年度政务信息采用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市政府目标管理的规定,在各区县各部门全年目标考核中扣分并与目标奖挂钩;每月分别通报一次《政务信息快报》采用情况,年终累计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报送质量高的部门和单位,在年终评比中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