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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根据“新闻发布会应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未经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和主题确定,可由政府办公室根据政府阶段性工作需要提出,或由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动申报,也可由新闻单位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新闻发布主体单位要提前5日向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由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是市政府授权负责向市内外发布我市重要新闻的职能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型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举办新闻发布会,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于发布会的前5天提出意见,经分管副市长同意,报市长审批;以市政府名义需到市外举行新闻发布会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报市长审批,市政府新闻办做好准备工作和相关手续。
  四、精心组织实施政府新闻发布会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新闻发布会由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政府新闻办和发布会主体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新闻发布会主体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府新闻办公室做好发布前舆情搜集、发布会的申报、有关材料、宣传口径、会场安排、会务接待以及发布后的效果反馈等相关工作。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新闻办公室积极做好协助工作。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均为一个时期的主要宣传内容,与会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新闻发布会所发布内容的宣传报道,并将其列为重点报道题材,在时段、版面、篇幅上作出重点安排。对未经批准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不得派记者参加,不得作采访报道。
  市政府重大问题的发布可由市政府领导或委托市政府秘书长承担,也可授权新闻办公室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约请市政府领导或市级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以上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等重要新闻。遇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参加市级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为拂晓报、宿州人民广播电台、宿州电视台、宿州新闻网和经过批准在宿州设立的各新闻媒体记者站;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若需邀请中央、省和境外等新闻媒体参加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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