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前,市级及以上有关单位要按照省上的要求,抓紧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依据《国家保密法》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及时填报入《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报送系统》,按相关程序进行初审、复审;在填报政府信息时,要按《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资料》规范填报,尽量将表上项目填完,其中“索取号”必须按规范格式编入。
四、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涉及群众关心的、方便群众办事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填报入《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公开。此报送系统不具备公文处理的功能,不得把请示、报告等公文通过此系统传递,更不能把“会议通知”及对部门、基层单位安排部署工作等文件,以政府信息的形式,通过此系统发布。附件中括号内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由括号前单位负责督促。
附件:市级有关部门名单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市级有关部门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政府采购中心、宜宾民航管理处、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发展改革委(市以工代赈办、市稽察办、市资源办、市信息中心)、市经委(市经济动员办)、市教育局(市招办)、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川南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局、市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局(市自来水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市公交公司)、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外侨办、市移民办、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地方志办、宜宾开发区管委会、市残联、市贸促会、市招商引资局、市蜀南竹海管理局、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宜宾质监局、宜宾药监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宜宾电业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成都海关驻宜办事处、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宜办事处、中国石化宜宾分公司、中国石油宜宾分公司、川南煤监分局、省烟草公司宜宾分公司、省盐业总公司宜宾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