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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试行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试行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8〕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目前,按省上有关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详见“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页,网址http://zwgktb.yb.cn:8082/yb/),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我市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政务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08〕6号)中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政务单项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各市州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2006年、2007年政府信息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实施。市政府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政务单项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县政府要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7〕241号)的规定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指南的要求,“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认真编制本区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页)和公开指南,规范填报政府信息,全面梳理,认真审核后,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在2008年4月10日前试行公开,2008年5 月1日前全面公开。
  二、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属《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1989-2006)规定范围内的政府信息,涉密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社会稳定、易引发群体事件及正在审核中的政策等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填报入《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报送系统》和公开。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初审、复审政府信息中要按照保密的有关规定,细化审查程序,严格把关,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各级各部门应当公开本级的政府信息内容,上级政府及部门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则上由制定部门公开。各区县政府制定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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