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途径和保障机制
㈠ 组织保障。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公务员培训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要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培训管理体制,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和统一协调、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计划,组织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对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质量评估等管理工作;州直各部门负责本机关公务员专门业务的培训;各县市负责本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㈡ 经费保障。根据
公务员法和《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将公务员培训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各县市应高度重视并切实保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把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培训经费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㈢ 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完善公务员培训考试、考核、学分管理、质量评估、办班申报等配套制度,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公务员培训使用统一印制的公务员培训证书,每人一本,规范管理。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新录用公务员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晋升处级(含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从任职之日起一年内无故不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对不按规定完成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㈣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和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培训机构要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培训质量。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培训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