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坚持分级分类培训、注重实效。针对不同职务层次、不同职位类别、不同行业领域公务员队伍现状和特点,准确把握培训内容和形式。鼓励公务员在参加规定培训项目的前提下,自选培训和学习项目,学以致用,讲求实效,促进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和自身的全面发展。
⒊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
公务员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培训,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手段,依法对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制度,建立与考核、任职、晋升相结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⒋坚持提升能力、改革创新。将公务员能力培养贯穿于培训的全过程,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培训、对口培训等多种手段,改进公务员培训方式,按需开发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工作的灵活性。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㈠ 基本目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发展需要,力争“十一五”期间对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政治素质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政策水平明显提高。
㈡ 主要任务。
⒈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加强国情、区情、州情和形势教育,使行政机关公务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
⒉围绕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扎实推进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各级行政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到任前必须接受初任培训,其公共科目培训由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0天,专业课程培训由录用机关根据本机关工作职能及需要组织实施。
抓好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各级人事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抓好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并根据所任领导职务分级分层次进行。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必须接受任职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任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在任职一年内接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每年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培训计划,选派县处级公务员到自治区行政学院进行任职培训,州、县市行政学院(校)对乡镇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不少于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