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自治州“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自治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9号)以及《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博州党发〔2007〕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强化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提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水平为目的,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博州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㈡ 基本原则。
⒈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精神,围绕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坚持培训目标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服务大局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