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宣传教育扎实有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深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各执法责任单位广开渠道、广泛宣传,通过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知识竞赛、专题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与此同时,各执法考核单位还通过公开栏、电子屏等载体将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种类、执法程序等向社会公示。一年来,全州范围内开展各类法制宣传223 次,印发宣传单45.57 万份,出动宣传车357 辆,参加宣传培训的干部及受教育群众达18.57万人次。各县市政府举办各类法制专题讲座34场,参加人数达2520余人次。州直各部门举办各类法制专题讲座45 场,培训执法人员350 余人,州直各部门执法人员参加区内外各类法制专业培训167人次。州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州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科技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单位结合“三下乡”活动,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州水利局采取十项措施加大了
水法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行政执法氛围。各执法责任单位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业务能力明显增强。
㈢ 执法权限逐步明确。一年来,通过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和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各执法责任单位认真清理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精河县政府自2006年以来,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将结果汇编成册。全县30个行政执法单位,13个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单位和4个依法委托执法单位的执法权限及执法资格已审核确认。州国土资源局认真开展国土资源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共梳理土地类执法依据61项,地矿类执法依据27项,测绘类执法依据14项,并汇编成册,为顺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一年来,全州共制定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执法监督等制度289项;其中,县市政府29项,州直部门260项。大多数执法责任单位通过分解执法权限,定岗定责、合理确定执法权力,有效提高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㈣ 执法程序更加规范。各执法责任单位紧密结合实际,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立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精河县政府制定了《精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要求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印发。政府法制机构发现未经其审查而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并进行公告。州发改委在规范执法程序方面,制定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案件审理限时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州交通局结合路政执法权限制作了《交通行政处罚程序示意图》及《路政处罚程序》,通过细化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明确了执法步骤、执法时限和执法形式,使之具体明确,易于操作。精河县政府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全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权限、范围等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州审计局制作了电子版“法治进机关”光碟,将收录的40余部法律法规拷贝到局内所有计算机上,方便审计干部查询、学习和使用。目前全州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730 名,核发执法证件1730本。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操作程序等措施,使行政执法工作趋于完备、合理,充分展现了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服务型、法治型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