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007年 12月26日-2008年1月8日,各县市(口岸)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所辖范围内城镇居民的住房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调查采取入户调查与查阅房地产档案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掌握了城镇居民的住房现状和改善住房条件的意愿,为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数据,同时也建立了较全面的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档案,目前调查摸底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州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根据2008年1月10日自治州城镇住房保障调查建档工作第二次会议精神,现将近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尽快核准完善城镇居民住房调查相关数据,为科学制定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此次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部分数据尚需进一步核实完善。一是要通过再次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对住房困难的家庭进行客观公正的认定,并在辖区内进行公示;二是对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以及所购房改房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要通过核对产权产籍档案、询问职工所在单位等方式,审核认定相关统计数据;三是进一步了解居住70㎡以下楼房的居民改善住房的意愿,掌握确切的数据,为政府收购、回购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提供房源;四是进一步分析不同收入的城市居民对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两限房”、普通商品房的住房需求。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措施,提高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水平
各县市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修改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和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并将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申请、审核、公示等管理办法于2008年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面向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各县市要在2008年年底前,采取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无房户,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其他急需救助家庭以及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在基础设施不配套且近期需拆迁的低保家庭住户,主要采取实物配租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于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相差不大的住房困难家庭,主要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和租赁住房补贴面积均控制在50㎡以内。新建廉租住房不宜集中建设,应按一定比例在居住小区中配建,同时要采取改建、收购、回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