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它
㈠ 本细则由自治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自治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
┌──┬────────┬──┬──────────────────────┬──┬─┐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 记分标准 │扣分│得│
│ │ │ 分 │ │ │分│
├──┼────────┼──┼──────────────────────┼──┼─┤
│ 1 │耕地保有量、基本│30分│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得10分,减少的扣10分;基本│ │ │
│ │农田保护面积及签│ │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得10分,减少的扣10分;县│ │ │
│ │定耕地保护目标责│ │(市)与所辖乡(镇、场)、乡(镇、场)与村(队)、│ │ │
│ │任考核书或基本农│ │村(队)与基本农田承包户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目│ │ │
│ │田保护责任书情况│ │标考核书或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得10分,责任书│ │ │
│ │。 │ │签订率少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 │ │ │
├──┼────────┼──┼──────────────────────┼──┼─┤
│ 2 │基本农田落实到地│20分│基本农田全部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得5分,完成率少│ │ │
│ │块和农户,并在土│ │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图件档案资料齐全,面积准 │ │ │
│ │地所有权证书和农│ │确一致,各级保护牌维护更新好得5分,图件档案│ │ │
│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资料不齐全或面积不一致扣2分,保护牌维护更新 │ │ │
│ │证书中注明情况。│ │差扣3分;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 │ │
│ │ │ │权证书中注明的得10分,完成率少一个百分点的扣│ │ │
│ │ │ │0.5分。 │ │ │
├──┼────────┼──┼──────────────────────┼──┼─┤
│ 3 │执行自治州分解下│20分│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未突破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 │ │
│ │达的土地利用年度│ │得10分,突破的扣10分;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 │ │
│ │计划中新增建设用│ │用地指标未突破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得3分,突破 │ │ │
│ │地计划指标情况。│ │的扣3分;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未突破 │ │ │
│ │ │ │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得5分,突破的扣5分;实际新│ │ │
│ │ │ │增建设用地占用未利用地指标未突破当年下达计划│ │ │
│ │ │ │指标的得2分,突破的扣2分。 │ │ │
├──┼────────┼──┼──────────────────────┼──┼─┤
│ 4 │执行自治州分解下│ 8 │完成自治州分解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土地开│ │ │
│ │达的土地利用年度│ 分 │发整理计划指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 │ │
│ │计划中土地开发整│ │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的得8分,没有完成的扣8分。│ │ │
│ │理计划指标、土地│ │ │ │ │
│ │开发补充耕地指标│ │ │ │ │
│ │和土地整理复垦补│ │ │ │ │
│ │充耕地指标情况。│ │ │ │ │
├──┼────────┼──┼──────────────────────┼──┼─┤
│ 5 │落实耕地“占补平│10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工作,按照补充耕地方案│ │ │
│ │衡”情况。 │ │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补充耕地│ │ │
│ │ │ │项目全部合格的得10分,不合格的每个项目扣2分 │ │ │
│ │ │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 │ │
├──┼────────┼──┼──────────────────────┼──┼─┤
│ 6 │执行土地利用总体│ 12 │无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非法占用耕地、基│ │ │
│ │规划情况。 │ 分 │本农田等案件发生的得12分,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 │ │
│ │ │ │体规划的扣6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等重大案件发 │ │ │
│ │ │ │生的此项不得分,其他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每发生一│ │ │
│ │ │ │起扣2分。 │ │ │
├──┼────────┼──┼──────────────────────┼──┼─┤
│总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