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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二)试点实施(4月21日至5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旅游、商务、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排查摸底,确定一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防火安全措施比较完善的人员密集场所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试点单位,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规定,从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软件方面和消防器材设施、消防安全标志、安全疏散通道等硬件方面进一步进行规范。通过抓试点,确定适合我市实际的标准化管理的方法和经验,为全面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奠定基础。
  (三)全面推广(5月11日至6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在试点实施的基础上,适时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现场会,向有关单位和场所介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先进做法和工作经验,全面推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在试点推广过程中,不但要督促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等硬件设施的建设,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规范软件建设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以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场所防控火灾能力。各县(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人员密集场所逐个检查,对达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单位,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指派专人进行跟踪督促和指导。
  (四)总结验收(6月21日至6月30日)
  市人民政府将抽调公安、消防、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旅游和商务、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验收工作组,从6月21日至30日对各县(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抓工作措施不力,差距较大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成绩纳入全年消防工作考核之中。7月1日前,各县(区)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书面总结上报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县(区) 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认识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是加快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 进一步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阶段的实施方案,明确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具体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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