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圆满完成2008北京奥运会和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力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着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规范其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消防、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旅游和商务、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和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各地开展工作,收集反馈工作信息。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时间为20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动员(4月1日至4月20日)
各县(区)要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主体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多视角、深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社会各界自觉贯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单位要通过组织由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参加的宣传学习班和印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使人员密集场所熟悉掌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的内容,为标准化管理打好基础。并通过宣传典型火灾案例,提高人员密集场所业主和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各单位还要以宣传贯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为契机,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