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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农民收入及农牧产品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部门职责
  (一)具体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中卫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1、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调查方法制度,在各镇乡的协助下,组织进行科学的布点、选户;2、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调查网点的维护与管理;3、负责各镇乡调查户及辅助调查员的培训工作,检查指导镇乡开展调查工作;4、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调查户家中检查指导记帐情况,核实原始基础资料;5、负责帐页的审核、编码以及调查数据的录入、汇总。
  (二)镇乡负责本辖区内调查户的统一管理工作。安排一名懂业务,熟悉农村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负责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主要负责本镇乡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的培训组织工作,检查指导本镇乡调查户如实记帐,核实原始基础资料,了解掌握调查户家庭基本情况,如实上报调查结果。负责按月收取帐页,审核无误后,于每月28日前及时上报国家统计局中卫调查队。
  六、经费保障
  开展分镇乡农民收入和农牧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服从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对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决策能力意义重大。因此,各镇(乡)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2、加强培训,统一规范操作。国家统计局中卫调查队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城区农村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3、认真记帐,确保数据质量。调查户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和实物收支登记帐。各镇乡及国家统计局中卫调查队要帮助指导调查户将发生的现金收支及时登记;对实物收支,要根据不同产品产量的特点,采用不同的记帐方法,把各种实物收支记录准确。各镇乡辅助调查员应对自己负责管理的调查户定期进行访问和指导,认真检查登记资料的准确性。
  4、健全数据评估制度。市统计局要建立统计数据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市农牧林业局,中宁县、海原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中卫调查队的沟通联系,广泛开展统计数据评估分析,杜绝数出多门。今后,凡未经中卫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中卫调查队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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