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领导,保障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28. 完善“三农”工作领导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真正把“三农”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提高组织领导水平。始终坚持党管农村的重大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三农”工作体系,形成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相互协作的高效有序的运转机制。市、县(市、区)党委必须明确专人分管农村工作。按照推进城乡领导体制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置,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切实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政策研究、督查考核等职责。
29.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乡村学华西,农村干部学吴仁宝”活动,巩固和发展农村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大对乡村干部的培训力度,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快培养“双强”型村干部,提高他们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的能力,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的能力。完善推广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方法,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健全并落实村干部报酬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社会公开招聘、选派机关干部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任职等办法,充实村干部队伍,储备农村干部人才。注重在青年农民、种养能手、外出务工人员、农民经纪人、专业协会负责人、退伍军人中积极培养、发展农村党员,改善农村党员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知识结构。
30. 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以“管理民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村务公开,保证农民依法享有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倡导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增强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组织实施“农村关爱工程”,让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妇女得到更多更有效的帮助。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引导农民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查处各种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强化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