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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雅办函〔200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易引起暴发流行。近年来我市麻疹疫情时有发生,2006年我市麻疹发病率4.88/10万,2007年麻疹发病率1.96/10万。为进一步扩大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成效,有效控制麻疹疫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监局省妇联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川办函〔2008〕1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组织制订实施计划,积极落实各项措施,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顺利实施,做到预防接种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卫生部门负责麻疹强化免疫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评价工作;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教育部门和学校配合做好中小学生、在园幼儿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和学校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冷链设施和应负担的必需经费。
  药监部门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流通环节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和妇联负责做好儿童监护人对麻疹强化免疫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动员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责任,主动带孩子接种疫苗。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等各项工作。
  各地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开始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并通过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发放接种告知书、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麻疹的危害性、了解麻疹的防治知识,增强接种意识。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由中央按每针次2元补助,疫苗全部免费供给。各县(区)政府要适当投入,保证冷链设施和运转及工作所需经费,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各县(区)辖区内所有8月龄至14岁儿童,即1993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免疫如何,均免费接种一剂(0.5ml)麻疹疫苗,要求接种率达到95%以上。接种时间为2008年3月25日至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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