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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1、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员网络。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扩大监管基础,增强监管力量,确保各社区居委会、嘎查(村)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报送制售假劣食品信息和线索;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和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苏木(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和社区、嘎查(村)食品安全负责人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整合有关监管部门的基层信息员、协管员和监督员队伍,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渠道,扩大群众监督基础,进一步增强社会参与度。
  2、充分发挥群众消费维权组织的作用。要在各级工商部门建立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的基础上,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积极受理、调处本地食品安全消费投诉,并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及宣传教育活动。在2007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苏木(乡镇)、社区居委会、嘎查(村)员会的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网络。通过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网络规范化建设实现消费维权网络与监管部门的高效衔接,使消费者不出社区、嘎查(村)就能进行投诉及咨询。
  (三)发展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1、支持农牧区连锁网点龙头企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大型食品流通企业在农牧区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中心城镇开设超市并向有条件的社区、嘎查(村)延伸开设便利店。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乡村单体门店,引导放心店加入龙头企业的经营网络,支持规模较小的连锁企业和单体门店通过联合重组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和安全关。
  2、积极发展放心店。要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商业网点优势,发挥农牧区现有社会商业资源的作用,采取“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在每个社区、嘎查(村)已有的食品经营店中选择一家商店进行改造提升。对符合条件的,由盟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放心店店标,逐步实现统一牌匾、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台帐、统一承诺等“五统一”标准化管理。对偏远乡村,采取必要的政策扶持,帮助其开办放心店。
  3、推进规范连锁和集中配送。支持建立在统一配送基础上的加盟连锁,鼓励采用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核算和服务,对连锁门店实行有效的管理。加强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为放心店和其他商店提供配送服务。在现有的批发企业和市场批发经营户中,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选择培育一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的商品批发单位,作为连锁门店、放心店进货和配送的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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