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7〕7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由2007年全盟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锡林郭勒盟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全盟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内政字〔2004〕388号)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即从2007年5月至2008年底前,在全盟范围内构建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健全“群众参与、全程监督、依法维权”的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放心可靠”的农牧区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标准化农家店达到528家,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1、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监管责任。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细化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各苏木(乡镇)要建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机构,落实相应的工作责任,坚决取缔本地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社区居委会、嘎查(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和联络员并积极协助监管,加强对本地居民的宣传教育和信息沟通,配合上级调查。
2、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根据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职能,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在监管辖区内全面推广网络化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责任人,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对于需要部门联合执法或配合查处的案件,及时报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
3、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责任区的细化,落实相应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