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留柱 盟财政局纪检组长
李大亮 盟建设局副调研员
王 彪 盟兴富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张春智 行署金融办副主任
成 员:
何桂兰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干部
杨 斌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干部
梁文丽 盟财政局涉外科科长
刘秀霞 盟发改委经贸外资科科长
庞卫平 盟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锡林高娃 盟妇联宣传部部长
郭 冬 盟团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宝宇 行署金融办干部
田 龙 行署金融办干部
帅世斌 盟兴富投资公司科员
陆永城 行署金融办抽调干部
萨日娜 行署金融办抽调干部
邢成明 行署金融办抽调干部
巴音满都呼 行署金融办抽调干部
阿拉塔 行署金融办抽调干部
今后,除盟合作办主任外其余人员调整,由盟合作办报领导小组备案即可。
五、加强管理
(一)明确岗位,明确职责。盟合作办根据业务职能需要,设立主任岗、副主任岗、项目开发岗、贷款管理岗、综合业务岗。各岗位职责由盟合作办制定,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清楚,即有利于业务开展,又有利于加强内部控制。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作。盟合作办已经代盟开发性金融领导小组修订了《锡林郭勒盟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起草了《锡林郭勒盟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行工作规则》、《锡林郭勒盟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开发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锡林郭勒盟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筹集前移与管理暂行办法》、《锡林郭勒盟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风险控制暂行办法》、《锡林郭勒盟开发性金融合作办项目评审暂行办法》、《锡林郭勒盟开发性金融合作办领导小组贷款审议工作暂行办法》、《锡林郭勒盟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锡林郭勒盟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7项工作制度,现正式一并印发,盟合作办等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三)组建盟项目开发贷款小组以及贷款审议小组。由盟合作办6月底牵头组建完成,独立委员、常委委员由盟合作办提名,报开行审定。今后,独立委员变动由盟合作办报开行备案;常设委员随部门负责同志变动而变动,由盟合作办抄报开行。需聘请自治区有关部门专家、中介机构人员参与项目评审审议时,由盟合作办与开行协商确定。
(四)加强培训,着手运作。盟合作办人员到位后,要立即进行培训,要理解开发性金融原理,熟悉规划、入库、评审、路演、审议、项目审批、贷款发放等业务流程,掌握融资规划建议、项目入库申请报告、客户信用评审报告、项目债项评审报告、贷款管理报告的要求,达到随时可运转项目的水平,做好独立开展业务的所有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