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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开发性金融合作机构建设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开发性金融合作机构建设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7〕9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有关委办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优势,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力度,同时探索、完善县域经济发展的投融资体制,促进我盟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经盟行署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开行“)协调,决定进一步加强盟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下设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力量,明确职责,规范运作,为开发银行业务职能前移提供组织保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简称盟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下设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简称“盟合作办”。
  二、增加职责合作办是协助组织、推动、协调县域开发性金融业务工作的合作平台。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开展宣介、培训工作;参与规划先行和有关信用评审工作;协调落实各种融资平台,参与制定政策性贷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参与具体的债项评审,建立民主路演、审议制度;参与项目借款合同的签订;协调与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合作;协助县域经济项目的信贷管理,协调处理贷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协助推动、开展县域经济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引入社会力量,实施社会化的监督、监管;报送沟通重要工作信息;管理并指导所在地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工作以及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落实办公条件盟合作办挂靠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盟金融办),办公室由盟金融办提供,办公室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办公设施由盟行署配置,使盟合作办具备开展工作的硬件条件。盟合作办办公费用由盟金融办开支。每年盟金融办申报部门行政经费时将合作办开支列入盟金融办预算。

  四、充实人员盟合作办人员暂定21人,由开行、盟行署、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盟妇联、盟团委、兴富投资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吕俊刚   行署副秘书长、金融办
  主任副主任:
  白爱国   盟发改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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