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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公安、交通、农机、铁路、民航等部门,要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迅速开展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行动;旅游管理部门和交通、消防、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各类场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有关学校、学生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对大型聚集活动的审批,对车站、机场、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民爆经营企业,对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针对行业和领域特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排查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活动主题,加大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强化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和事迹的宣传报道,广泛调动其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非法违法生产的、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附件:1、全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事故隐患情况汇总表
  3、安全生产隐患登记表
  4、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附件1 
全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莘文印  副盟长副

  组 长:
  白文坝  行署办公厅副主任

  乌  海  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吉瑞  盟公安局局长

  成 员:霍锦炳  盟发改委副主任、重点办主任

  武进芳  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志军  盟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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