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公安、交通、农机、铁路、民航等部门,要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迅速开展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行动;旅游管理部门和交通、消防、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各类场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有关学校、学生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对大型聚集活动的审批,对车站、机场、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民爆经营企业,对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针对行业和领域特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排查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活动主题,加大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强化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和事迹的宣传报道,广泛调动其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非法违法生产的、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附件:1、全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事故隐患情况汇总表
3、安全生产隐患登记表
4、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附件1
全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莘文印 副盟长副
组 长:
白文坝 行署办公厅副主任
乌 海 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吉瑞 盟公安局局长
成 员:霍锦炳 盟发改委副主任、重点办主任
武进芳 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志军 盟经济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