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7〕8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业:
经行署同意,现将《全盟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
全盟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7年1-5月份,全盟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56起、死亡28人,同比分别上升50% 和40% 。其中,发生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两起,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0% 和20% 。前5个月,道路交通、消防火灾、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较大事故反弹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环境迎接内蒙古自治区60周年大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有关情况。
三、主要内容
本次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可参照盟安委办《转发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指导意见的通知》(锡安委办发〔2007〕23号)和《转发
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锡安委办发〔2007〕24号)规定的内容,以及企业自查出来的其他安全生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