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继续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为重点,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加强对休闲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完善农村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农村居民防火意识。
7、深化建筑施工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燃气设施及设备、建筑施工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在建电站、道路、隧道、桥梁和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严密防范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倒塌等易发事故。加强农村建筑市场安全监管,明晰监管责任。加强水利水电工程企业(项目)运营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安全监测、隐患治理和应急管理。
8、深化旅游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开展对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风景名胜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涉旅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深化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整治,查清全市石油天然气开采底数,加强施工作业的钻井现场(平台)、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油气站库等场所现场安全检查,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中小学校危房专项整治和楼道、消防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加强重大文体活动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
四、综合治理,改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条件
(一)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要把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安全投入和安全隐患治理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县(区)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
(二)加强乡镇安全规范化建设。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08〕7号)的要求,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稳定并充实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加强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完善委托乡镇执法领域和范围,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全市所有乡镇力争在2009年底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