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以打击取缔非法客运、“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狠抓源头管理,严格“五不出站”制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加强波形防护栏建设,推进GPS卫星定位系统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控。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严格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对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的专项执法检查。对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汽车、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切实抓好重大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对事故高发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突出的地区、路段以及客运比较集中的农村地区的路面监控。开展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客(渡)船舶签单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冒雾冒险航行行为,完善通航水域桥梁的通航标志,严格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
3、深化水上救生衣行动。推动水上交通“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将“救生衣行动”扩展到全市水域内所有船舶。渡船、旅游船、车渡船、货船、渔船、自用船、游乐船必须按乘客(员)和船员定额标准100%配足救生衣(浮具),所有乘客(员)必须100%穿戴好救生衣(浮具)后方可开航。船主(或船舶所有人)应及时更新破旧救生衣(浮具)并保持其功能有效和整洁易取。
4、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严格危化品经营许可和安全“三同时”制度,规范完善油气站的安全管理,着力整治化工生产事故隐患,加强以防范液氯、液氨、燃油、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监管,严格化工企业技术规程和试车方案,严格防止“三违”,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加强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四超”安全整治,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整顿和规范民爆物品经营秩序,积极推进生产、销售、配送和爆破一条龙服务,减少危险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要层层落实到县(区)、乡(镇)以及村民委员会,加大“打非”力度,监控重点村户,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
5、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继续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防非法采矿死灰复燃。加大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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