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二)。市级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对县(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要求、制度、措施的落实。市监察、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效能检查,督促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4、中央和省属在雅企业、市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按照属地分级的原则纳入县(区)统计考核。
5、安全隐患治理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继续坚持对全市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坚持每季度的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报送制度,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完善隐患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于3月20日前,将2008年隐患排查情况送市安办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列入2008年隐患整治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一)以“一岗双责”为核心,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落实。严格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将亿元GDP死亡率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列入述职报告。坚持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鼓励从实际出发实施必要的奖惩,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厉行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调度制度。
由市安办每季度对各县(区)和市级责任部门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形成调度资料予以通报,对工作成果好的给予肯定,对工作效果差的予以预警和督办。坚持安全生产例会,突出抓好协调、督办工作。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改进监管效果。
1、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始终抓住排除隐患、防范事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关键部门、关键企业、关键岗位,围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抓住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及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抓住事故隐患、行政许可、机构人员、资质资格、安全投入、劳动防护用品、“三同时”等重点内容;抓住拒绝执法监察、不按要求整改等难点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加强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企业,依法按程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