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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第三阶段:验收阶段(3月1日至4月5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建设、工商、文体、旅游等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七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对于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禁止恢复营业,并将《火灾隐患登记表》保存备案,落实隐患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可允许其恢复营业。
  第三阶段结束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各县市要将《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各县市、各部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总结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附件2)请于4月5日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昌吉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措施有力,责任到人。要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严查彻改隐患责任机制,确保完成严查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惩治、彻底整改、逐一验收、确保安全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既要认真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构建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隐患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要联合执法,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教育、民政、文体、卫生、旅游、文物、人防、工商、经贸、国有资产管理、建设、交通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文化娱乐场所、医院、体育设施、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火灾隐患清查和整改工作。对行业监管职能不落实、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监察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落实火灾隐患督办机制,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跟踪”的工作责任制和督查负责机制,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严格督办,通过建立周密严格的火灾隐患排查跟踪督办机制,切实抓好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报道力度,要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曝光。要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广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节日期间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常识,向社会公布一批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查处情况,增强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各县市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六熟悉”,开展实战和夜间灭火救援演练,提高灭火指挥技术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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