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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的实施日期已被《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时间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3月20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0日)调整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雅府函〔200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7〕267号)精神,经2008年1月15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全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雨城区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
  (二)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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